阿维·三唑磷PD20141895
- 登记证号
- PD20141895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31
- 批准日期
- 15%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三唑磷14.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1. 在早、晚稻分蘖期或晚稻孕穗、抽穗期,卵孵化高峰后5~7天。或枯鞘丛率5%~8%,早稻每亩有中心为害株100株或丛害率1%~1.5%,或晚稻为 害团高于100个时使用本品均能有效防治二化螟。 2.施药时每亩用45-60毫升,兑水40-50公斤,全面、细致、均匀喷施,不留空白;药后田间保持6~10厘米水层3天。
本品是一种中等毒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水稻二化 螟的防治。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鱼、虾、蜜蜂、家蚕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鳖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6. 避免在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7.为减缓虫害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头痛,恶心,无 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抽搐,呼吸困难等。不慎接触皮肤或 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入口可用阿托品或解 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也可立即引吐、 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 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 等。一旦发生中毒事故,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