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83503
- 登记证号
- PD2018350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六夫丁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4年6月11日,增加甘蓝小菜蛾。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12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14-18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始盛期时施药,效果最佳。兑水量为30—50公斤/亩,喷雾要均匀、周到。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为40—50公斤/亩,均匀喷雾。2.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水稻稻纵卷叶螟、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2.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3.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头晕、痉挛、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按抗生素类农药中毒进行救治。抢救时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闪点25.1℃,属易燃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