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140171
- 登记证号
- WP20140171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62%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康达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31
- 批准日期
- 0.62%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0.6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1、请睡前半小时开始使用。 2、打开药液瓶盖。 3、将药液瓶旋入蚊香器内。 4、接通电源,指示灯亮,表示开始工作。 5、蚊香器应置于上风向位置。 6、使用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 7、使用时始终保持药液瓶竖直向上,以免发生药液泄漏。 8、用毕,切断电源。
1、本品仅用于室内。 2、清香型,气味清新淡雅/薰衣草香型,气味清新淡雅/无香型,无味的蚊香液,无难闻刺激性气味。 3、1瓶蚊香液功效长达60晚(每晚8小时),无需天天更换。 4、采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为有效成分,可有效驱蚊。 5、使用过程中挥发均衡。
1、严禁打开瓶塞。 2、使用房间大小:28立方米。 3、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4、请配套使用枪手电热液体蚊香器。 5、使用时请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6、使用时请注意通风。 7、用后请洗手。 8、对鱼、家蚕有害,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1、若不慎溅入眼睛,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2、药液不可吞服,若发生误服或吸入不适请立即携标签就医。 3、若药液触及皮肤,请用肥皂水清洗,并用清水冲洗干净。
1、请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3、勿近火源,轻装轻卸,避免曝晒、雨淋。 4、长期不用时,应卸下药瓶,盖上瓶盖,置阴凉处保存。 5、贮运时始终保持药液瓶竖直向上,以免发生药液泄漏。
1瓶药力持续60晚(每晚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