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40173
- 登记证号
- WP20140173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6%
- 登记证持有人
- 商丘市大卫化工厂
- 有效期至
- 2029-7-31
- 批准日期
- 0.6%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25%
胺菊酯0.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用前摇匀。 ◆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能有效驱杀蚊子、苍蝇、蟑螂; ◆适用于家居、宾馆、办公等室内场所; ◆直喷式防污喷盖结构,无需揭盖即可喷射,使用便利。
◆请按指示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使用前请移走或覆盖暴露在外的食物并半闭火源。切勿在同一房间使用多种气雾剂。 ◆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使用。用后洗手。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 ◆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若不慎大量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立即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该用肥皂水冲洗干净。若使用中感觉不适或误服则应立即携此罐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此为压缩气罐,内含易燃品; ◆勿受太阳直接照晒,勿在有明火或超过50℃的地方存放; ◆勿将罐强行打开、刺穿或燃烧;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 ◆空罐严禁再次充装,或作为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