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6375
- 登记证号
- PD20096375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3
- 批准日期
- 2.4%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高效氯氰菊酯2.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7.5-75克/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7.5-75克/亩 | 喷雾 |
| 梨树 | 梨木虱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 黄瓜 | 美洲斑潜蝇 | 42-84克/亩 | 喷雾 |
1、防治黄瓜美洲斑潜蝇,在发病初期均匀喷雾。 2、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小菜蛾于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初期均匀喷雾。 3、防治梨木虱时在发病初期均匀喷雾。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剂为复配的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黄瓜美洲斑潜蝇、梨树梨木虱、十字花科蔬菜的小菜蛾、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黄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作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应大量饮水,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若判断以高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避免污染水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