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96387
- 登记证号
- PD2009638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沁阳市新兴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3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 | 茎叶喷雾 |
1. 本品与土壤接触后立即纯化丧失活性,施药时间在杂草处于生长旺盛期均匀茎叶处理。 2.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 3. 施药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施后4-6小时内遇大雨时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
本产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它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物的不同分孽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很强,杀草谱很广。
1. 低温贮存时,会有草甘膦结晶析出,用前应充分摇容器,使结晶重新溶解,才能保证药效。 2. 药液应用清水配置,否则会降低药效。 3. 使用本品时,加入适量表面活性剂,可增强除草效果,节省用药量。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 严禁施药器具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和肥皂洗干净。如误服,请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2.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在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