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96408
- 登记证号
- PD20096408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移栽灵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3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2-83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75-90毫升/亩 | 喷雾 |
1、于害虫低龄若虫期兑水均匀喷雾。2、大风或降雨前后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不具内吸性但具有渗透性。适治防治水稻飞虱。
1、本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2次。 2、在开花季节,蜜蜂放养地应避免使用。 3、烟草对毒死蜱敏感,注意不要飘移到烟草上。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施药后容器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做他用,应集中妥善处理;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药剂。
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立携带标签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清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