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3458
- 登记证号
- PD20183458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康拓森(驻马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康拓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3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时期定向杂草茎叶施药,注意喷雾均匀,避免药液漂移到 其它植物上。 2、大雨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使用1次。
本品属磷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 草目的。
1、本产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防止产生药害。2、避免药液溅入眼睛。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防止污染水源;禁止在天敌放飞期使用。5、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 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不可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失。
中毒症状:无明显中毒症状。本品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若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若误服,应立即饮用大量温开水并催吐,同时立即请医生救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仓库里,远离火源或热源。 2、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