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90%)PD20096415
- 登记证号
- PD20096415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90%)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联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3
- 批准日期
- /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晨环生物制剂有限责任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79.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甲氨基阿维菌素是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害虫麻痹死亡,其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有 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残效期。本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1、开启包装时,应戴好手套、口罩,穿好防护服,用完的包装不要随便丢弃,应统一回收保管,统一销毁。 2、生产过程中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化学品手套,穿透气型防毒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3、万一着火,可用灭火器灭火;发生遗洒,应立即清扫干净,并将垃圾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4、本品遗漏或遗洒,应在穿戴防护服的情况下将遗失的产品收集起来,装在密闭的容器中,送到相关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高温燃烧处理。 5、本品对鱼高毒,切勿污染水源。本药对蜜蜂和蚕剧毒,注意避免污染蜜蜂养殖场所和桑蚕养殖区。 6、装有或曾装过本品的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应装在密闭的容器中,送到相关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高温燃烧处理。
1.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急救治疗: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贮运时,应轻装轻卸,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之处。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热源火源。不得与碱性物质、食品、种子及饲料同贮同运。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