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83441
- 登记证号
- PD2018344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75-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兑水40-50千克均匀茎叶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短时间内有降雨请勿施药。3、注意避免飘移要药。4、在非耕地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抽烟、喝水、吃东西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3.施药后5天内不能翻耕、割草、放牧等。4.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加防护罩,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5.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效果最佳,宜作茎叶处理,天气干热时酌情增加药量。6.用清水配药,不宜用使用浊水或井水,避免降低药效。7.本品不可与其他除草剂混用,以免降低药效。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请立即喝入水或牛乳稀释药液并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应加锁保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和种子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时尽量用塑料容器。
草甘膦铵盐含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