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噻唑膦PD20183397
- 登记证号
- PD20183397
- 农药名称
- 阿维·噻唑膦
- 农药类别
- 杀线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富力特作物科学(广东)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北京富力特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2%
噻唑膦1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黄瓜 | 根结线虫 | 1000-1200克/亩 | 撒施 |
1.黄瓜移栽前施药一次,注意撒施时应注意与土壤混合均匀,以确保药效。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黄瓜上苗期移栽时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50天。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噻唑膦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性,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黄瓜根结线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线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2.本品对大型溞、鱼、蜜蜂、蚕、鸟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鸟类保护区域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清醒者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酸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及儿童接触不到处,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