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氟磷PD20183384
- 登记证号
- PD20183384
- 农药名称
- 毒氟磷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威牛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4年11月26日,增加百香果病毒病。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氟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黑条矮缩病 | 45-75克/亩 | 喷雾 |
| 番茄 | 病毒病 | 90-110克/亩 | 喷雾 |
| 百香果 | 病毒病 | 60-75克/亩 | 喷雾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在番茄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施药间隔期为7—10天;在百香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施药间隔期为7天。2.于黑条矮缩病或病毒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防治,防治百香果病毒病建议每亩用水量60公斤。3.若施药后恰遇大雨,应视具体情况适当补喷药液。
毒氟磷为含氟氨基膦酸酯类新型抗病毒药剂,通过激活作物水杨酸传导,提高其含量,增加抗病毒能力,对水稻黑条矮缩病、番茄病毒病和百香果病毒病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并及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4.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未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7.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本品对眼睛有较强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 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速请医生诊治。4.如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