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6473
- 登记证号
- PD20096473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威牛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13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高效氯氰菊酯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27.8-55.5毫升/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27.8-55.5毫升/亩 | 喷雾 |
1、使用本品应掌握在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小菜蛾盛孵至2龄幼虫高峰期施药,对水均匀透彻喷雾,至叶片正反两面药液浴滴时止。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大环内酯双糖类和拟除虫菊酯类混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小菜蛾。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 3、本品对蜜蜂、蚕、鱼高毒,使用时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头晕、痉挛、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医生首先应判断中毒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