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83319
- 登记证号
- PD20183319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杭州邦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20-210克/亩 | 茎叶喷雾 |
(1)非耕地杂草旺盛期兑水50-60千克,充分搅拌后,均匀喷施于杂草茎叶。 (2)避免飘移药害。 (3)每季最多使用次1次。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除草剂,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并传导全株,使杂草枯死。作用机理为:在土壤中迅速分解,只能作茎叶处理,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为非耕地专用除草剂,未经登记,不得用于其他作物田。 2、本品必须在杂草出苗后做茎叶喷雾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 3、稀释药剂时需要用清水,否则会降低药效。 4、远离水产养殖区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的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草甘膦对金属支撑的镀锌容器具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5、宜在上午8时前或下午5时后施药,避免中午高温施药,亦不可在大风天施药。施药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和伤口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得吃东西及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 6、施药器械和用过的容器,在施药后应认真清洗,污水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乱倒及丢弃。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本品为低毒,使用时应做好劳动防护。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如误食,且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中加入山梨醇。请穿戴防护用具,防治口鼻吸入。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诊治。如不慎皮肤接触或 眼睛溅入: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皮肤或眼睛至少15分钟,并就医。
本品应存放于通风处,严防光线直晒,远离热源或火源;不能与其它农药混放混运,不能与食品、种子、饮料、粮食及饲料混放混运;要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运输时要轻装轻放。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