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滴二甲胺盐PD20183317
- 登记证号
- PD20183317
- 农药名称
- 2,4-滴二甲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6%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9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2,4-滴二甲胺盐9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36-65克/亩 | 茎叶喷雾 |
1.在冬小麦返青至拔节前或春小麦3—5叶期,一年生阔叶杂草2—5叶期施药。兑水量为30—45公斤/亩。 2.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3.间套种阔叶作物的冬小麦田,禁用本品。
本品是内吸性苯氧乙酸类激素型选择性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主要用于小麦田,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
1.棉花、油菜、豆类、果树、蔬菜、瓜类等阔叶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这些作物上。2.在酸性条件下,2,4-滴二甲胺盐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禁止与其它药剂混用。3.在温度低、光照差、天气干旱时使用,药效差,也易产生药害。4.施药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和护目镜。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等。5.施药后的器械、用具要彻底清洗,洗后的水不要倒入江河、湖泊及池塘等水体中。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作他用。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7.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械。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出现中毒症状,携标签送医院诊治。不慎误服,应立即用清水漱口,不应引吐,并携带本标签将患者送到医院诊治。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皮肤仍感不适,应就医治疗。不慎药液溅入眼睛,翻开眼睑,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15分钟以上,并送医诊治。不慎吸入,请立即将当事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并请医生诊治。 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