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96329
- 登记证号
- PD20096329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 有效期至
- 2029-8-19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37.5-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棉铃虫产卵盛期至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5-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本品对瓜苗(特别是在保护地内)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远离。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胃毒、触杀、薰蒸和渗透作用。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宜在早期施药。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