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6526
- 登记证号
- PD20096526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19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高效氯氰菊酯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8-56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28-56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用于十字花科蔬菜最好病发初期进行施药。 2.大风天或是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对甘蓝菜青虫和小菜蛾有防治效果。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为主要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