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 草铵膦PD20190111
- 登记证号
- PD20190111
- 农药名称
- 乙羧·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科利隆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19
- 批准日期
- 2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9.2%
乙羧氟草醚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一年生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于非耕地一年生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 2、干旱及杂草密度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采用较高的推荐制剂用量和兑水量。2.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应选择无风、湿润的晴朗天施药,避免在连续霜冻和严重干旱时施药,以免降低药效。施用后6小时后下雨不影响药效。
本品是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除草剂,具有杀草速度快、杀草谱广、持效期较长等特点,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效效果。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 2. 不可用于农田。 3.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长靴、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具;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皮肤暴露部位等,并及时更换衣物。 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在使用期间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如药液溅到皮肤上,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足量的清水冲洗。如症状持续,应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如药剂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如误服,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应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