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参提取物PD20190125
- 登记证号
- PD20190125
- 农药名称
- 苦参提取物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绿海农药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19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苦参碱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 草原 | 蝗虫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甘蓝菜青虫幼虫盛发期施药,喷药1次;于草原蝗虫2—3龄蝗蝻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初期连续喷雾施药2次,间隔5天。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以苦参碱为主要成分,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其作用机理是麻痹神经中枢,使虫体蛋白质凝固,从而堵死虫体气孔,使虫体窒息死亡。可防治甘蓝菜青虫、草原蝗虫和豇豆蓟马。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施药期间(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请及时就医。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装卸、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确保包装不泄漏、不损坏。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