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磺隆PD20081095
- 登记证号
- PD20081095
- 农药名称
- 苄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17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 | 莎草科杂草 | 10-20克/亩 | 毒土法 |
| 水稻田 | 阔叶杂草 | 10-20克/亩 | 毒土法 |
1、秧田或直播田:播种后7-15天内均可施用。以播后杂草萌发初期施药防效较好。 2、插秧田:水稻插秧后5-7天均可施用,以稗草1.5叶期以前施药最佳。 3、保持3-5厘米的水层5-7天,漏水田不能施用。
本品用于水稻田,防除鸭舌草、牛毛毡、眼子菜、野慈菇、泽泻、节节菜、四叶萍、水芹、异性莎草(三棱草)等一年生和多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1、水稻每季最多用药1次。 2、若兼治稗草,需在稗草1叶1心期前用药。 3、该药用量少,必须称量准确。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在开启包装物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护,穿防护服,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 6、请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急救措施: 没有专门的解毒药。若误服,要催吐,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误入眼睛: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触皮肤: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