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81093
- 登记证号
- PD20081093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0%
- 登记证持有人
- 首建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17
- 批准日期
- 9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9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酰胺类除草剂,外观为浅黄色油状体,密度1.07(25℃),熔点5℃,分解温度105℃。易溶于甲苯、二甲苯、丙酮等有机溶剂。在土壤中可被微生物降解。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本品使用于配制制剂用,不能直接用于作物田及其他场所。 2、操作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毒面具、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脸等裸露部位。 3、使用过的包装物用安全掩埋法处置。在规定场所掩埋空容器。 4、万一着火,应立即切断火源。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等灭火剂进行灭火。5、若泄露或者溢洒,应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一般作业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转移至安全场所。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质和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本品低毒,防止由口鼻吸入。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