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81089
- 登记证号
- PD20081089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首建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17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外观为无色晶体,熔点:200℃,溶解度:水中12g/L(25℃),不溶于一般有机溶剂,如丙酮、乙醇、二甲苯等,低于60℃稳定,光稳定。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使用过的包装物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2、操作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毒面具、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 3、万一着火,应立即切断火源。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等灭火剂进行灭火。 4、若泄露或者溢洒,应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一般作业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转移至安全场所。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5、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质和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本品低毒,如溅入眼睛或沾到皮肤,应用水大量冲洗。如误服且摄入量大时,应在病人十分清醒用吐根粮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