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130175
- 登记证号
- WP20130175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赤峰诺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15
- 批准日期
- 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炔丙菊酯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1.打开电热蚊香液的瓶盖,将液瓶向上旋紧于液体蚊香器即可。 2.接通液体蚊香器电源(220V),指示灯亮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使用时要保证药液瓶呈竖直状态。 3.在睡前一小时开始使用。 4.药液用完后,应及时更换新药液,先切断电源,待冷却后再取出药液瓶以作更换,用后请拔掉液体蚊香器的插座。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通过与害虫钠通道相互作用而破坏其神经系统的功能。对蚊具有驱杀效果,可以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等场所,可连续使用43个晚上(每晚8小时计)。
1.切勿将液体蚊香器倒转或倾斜使用,使用时勿覆盖液体蚊香器。 2.使用时勿触及加热环,如电源线损坏,该器具不得继续使用。 3.请保留瓶盖至药液用完为止,如长期不用,请用瓶盖密封,避免阳光直射。 4.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用后请洗手。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本品对鱼、家蚕毒性高,请勿在蚕室附近使用,勿使药液污染鱼池或水塘。 7.用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眼睛接触。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好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清洗,并用清水冲洗干净。 眼睛溅入: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并及时就医。 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入,及时就医。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携带标签,及时就医。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本品易光解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