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草酮PD20131744
- 登记证号
- PD20131744
- 农药名称
- 烯草酮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15
- 批准日期
- 240克/升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草酮24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25-3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田间大部分禾本科杂草2~4叶期,将亩需药量对水10~20升,选无风天气,进行茎叶喷雾处理。
本品为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可用于春大豆田,有效防除野黍、羊草、稗草、狗尾草、牛筋草、马唐等多种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2、水稻、玉米、小麦等禾本科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注意避让。3、气候干旱时,应适量加大用药量和用水量;当空气相对湿度小于 65%时,可能会影响药效。4、用药后,药械应先用稀碱液冲洗1~2次,再用清水冲洗2~3次,废水及包装物应在田间深埋。5、本品对蜂、鸟、鱼、蚕低毒。6、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7、使用前,请详细阅读说明书,遵守注意事项。8、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1、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不慎溅到眼睛或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送医院诊治。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误服,应立即就医。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存。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