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虫·呋虫胺PD20242369
- 登记证号
- PD20242369
- 农药名称
- 螺虫·呋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22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质量浓度214克/升(螺虫乙酯107克/升,呋虫胺10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呋虫胺10%
螺虫乙酯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介壳虫 | 2000-3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柑橘花期后、低龄若虫发生期喷雾施药一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本品是由呋虫胺和螺虫乙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螺虫乙酯通过干扰昆虫的脂肪生物合成导致幼虫死亡,降低成虫的繁殖能力,杀虫谱广,持效期长。呋虫胺是第三代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杀虫剂,通过作用于昆虫神经传递系统,快速被植物吸收并广泛分布于作物体内,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用于防治柑橘树介壳虫。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4.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清洗工作服等。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本品对眼睛轻度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请勿自行引吐,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14克/升(螺虫乙酯107克/升,呋虫胺10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