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单PD20131727
- 登记证号
- PD20131727
- 农药名称
- 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15
- 批准日期
- 9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单9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60-80克/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二化螟,要在卵孵化高峰期至枯鞘盛期,兑水喷雾;遇二化螟大发生年份可增加用药次数,于卵孵化始盛期用第一次药,间隔7天用第二次药。 2、喷雾要求周到均匀,注意在风力一级以下的阴天或晴天下午喷施。避免雨天施药,以免影响药效。药后保持浅水,避免串、漫灌和灌深水。3、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为乙酰胆碱抑制剂,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素或二氢沙蚕素。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上二化螟。
1、本品对蚕有毒,在蚕区或种桑地使用应谨慎。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2、本品对棉花、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剩余药液及洗涤器械的水不可污染池塘、水渠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喷洒触及眼睛及皮肤,须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治疗,误服本品立即引吐,并建议注射阿托品解毒。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1、本品易吸潮,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和火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