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氯虫苯PD20242389
- 登记证号
- PD20242389
- 农药名称
- 甲维·氯虫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6%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桂林宝盛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22
- 批准日期
- 11.6%
- 备注
- 质量浓度123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氯虫苯甲酰胺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2-15毫升/亩 | 喷雾 |
1.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40—60公斤/亩,均匀喷雾处理。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属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起作用。氯虫苯甲酰胺具内吸渗透作用。二者复配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的剂量和方法施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皮肤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5.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6.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7.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8.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如溅入眼睛,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若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123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