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氯·甲维盐PD20131715
- 登记证号
- PD20131715
- 农药名称
- 高氯·甲维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怡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15
- 批准日期
- 3%
(原药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
高效氯氰菊酯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用2次。
1.本品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菊酯类农药的复配制剂,综合两种有效成份的杀虫机理,具有较强的穿透性,能较迅速穿透幼虫体壁杀死害虫,对棉铃虫有较好防效。 2.两种不同杀虫机理的有效成分复配后,可以延缓害虫抗性的产生,持效期较长。 3.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安全,不伤害作物幼嫩组织。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后,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污染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
1 . 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儿童及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不能与食品、食具、饮料、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运输时注意防火、防日晒、雨淋,严格按照《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