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31714
- 登记证号
- PD2013171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15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10-22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非耕地 | 杂草 | 110-22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于非耕地杂草和柑橘园杂草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在杂草幼嫩期可适当降低使用量;天气干燥,草龄较大时请在推荐范围内增加用量。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2、本品在柑橘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除非耕地和柑橘园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2、配制药液时应用清水,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3、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4、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5、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贮存与使用时尽量用塑料容器。 6、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