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草胺PD20081074
- 登记证号
- PD20081074
- 农药名称
- 甲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3%
- 登记证持有人
- 七洲绿色化工(济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13
- 批准日期
- 43%
- 备注
- 2023年7月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华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草胺4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喷雾 |
| 夏大豆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喷雾 |
夏大豆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本品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夏大豆田除草剂,可有效防除马唐、狗尾草、牛筋草、马齿苋、反枝苋、铁苋菜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
1、土壤干旱、田间麦秸遗留大应加大对水量并酌情加大用药量,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应用高量。2、喷雾要均匀细致,切忌漏喷或重喷,以免药效不好或产生局部药害。3、施药宜在上午10点前或下午4点后,避免午时高温施药;施药时注意飘移,大风天气禁用。4、施药时,应戴好防护用具,避免药剂溅在皮肤上和眼睛里。5、本剂对鱼有毒,施药时要远离鱼塘,避免污染水源。
该药若进入眼睛,用大量清水清洗眼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误服须迅速送医院诊治。
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