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242440
- 登记证号
- PD2024244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22
- 批准日期
- 3.2%
- 备注
- 质量浓度29.4克/升。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4-16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30—50公斤。在傍晚时施药,效果最佳。2.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作用机制是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随配随用,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施药时要穿戴防护服、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具,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误吸: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用肥皂水清洗沾染的皮肤。溅入眼睛: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及时送医院治疗。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9.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