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131693
- 登记证号
- PD20131693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6
- 批准日期
- 45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4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冬枣 | 炭疽病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 姜 | 炭疽病 | 30-45毫升/亩 | 喷雾 |
| 蒜薹(贮藏期) | 灰霉病 | 600-1200倍液 | 浸梢 |
| 香蕉 | 炭疽病 | 900-1800倍液 | 浸果 |
1.在香蕉果实八成熟时采收,并于采果当天浸泡处理,以常温药液浸果1分钟后捞起晾干。2.冬枣谢花坐果后,炭疽病发病初期喷雾施药,间隔10—14天,喷药3次。3.姜炭疽病发生前或发生初期进行喷雾施药,间隔7—10天,喷药2次。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4.蒜薹入库时浸蘸薹梢1次。5.本品安全间隔期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香蕉7天,1次;冬枣28天,3次;姜14天,2次;蒜薹120天,1次。6.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咪鲜胺是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用于防治香蕉炭疽病、冬枣炭疽病、姜炭疽病、蒜薹(贮藏期)灰霉病。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帽子、鞋等,避免吸入药液。使用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不得污染各类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将残液倒入河塘等水体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3.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4.误服,应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放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