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噻虫胺PD20242453
- 登记证号
- PD20242453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仕邦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22
- 批准日期
- 28%
- 备注
- 质量浓度318克/升(虫螨腈91克/升,噻虫胺22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8%
噻虫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韭菜 | 韭蛆 | 80-100毫升/亩 | 灌根 |
1.在发现韭菜叶尖发黄、植株零星倒伏时,或者在卵孵盛期或幼虫发育初期使用;用卸去喷片的手动喷雾器将药液顺垄喷淋韭菜根部。每亩用水量360—200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傍晚施药更有利于药效充分发挥。3.在韭菜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
虫螨腈是一种芳基取代吡咯化合物,可在植物叶面渗透性;噻虫胺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二者结合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用于防治韭菜韭蛆。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避免眼睛接触药液。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如头痛、呕吐、腹泻等,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接触皮肤。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误服:可能导致抽搐,用大量清水漱口,严禁引吐,避免呕吐物吸入肺部,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专用解毒剂。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318克/升(虫螨腈91克/升,噻虫胺22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