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31676
- 登记证号
- PD20131676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6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5-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在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初期或发生始盛期(3龄前)。茎叶喷雾,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性,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持效期较长。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的氨基丁酸传递而使害虫迅速麻痹、拒食、行动缓慢或不动,最终死亡。对甘蓝小菜蛾防治有较好的活性。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家蚕、水蚤毒性高,对赤眼蜂高风险性,蚕室及桑园附近、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沾染皮肤或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后立即引吐并携带标签就医,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酚活性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