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31673
- 登记证号
- PD20131673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苏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6
- 批准日期
- 1%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1.1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产品最佳施药期为棉铃虫低龄若虫期,每次施药间隔期为7天。2.本产品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大风天活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是以甲氨基阿维菌素为有效成分的低毒杀虫剂。其作用机理能有效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但能够有效渗入适用作物表皮组织,对防治棉花棉铃虫有较高活性。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严禁与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工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土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着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y-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