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PD20131667
- 登记证号
- PD20131667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5
- 批准日期
- 7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5-100克/亩 | 喷雾 |
1、在卵孵化高峰期或幼虫1-2龄前施药一次,隔7-10天再施药一次。2、每亩兑水45-60kg均匀喷雾,施药时要把药液喷到叶片正反面,喷雾重点部位是水稻中上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为延缓抗性,建议与其它杀虫剂轮换使用。5、该产品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45天。6、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注明施药时间,并注明施药后48小时允许人畜入园。
该产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属于缓效型杀虫剂,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强。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本品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禁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初效作用缓慢,2-3天杀虫效果才显著。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 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 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 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放混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