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三唑酮PD20081012
- 登记证号
- PD20081012
- 农药名称
- 硫磺·三唑酮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科苑植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5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硫磺25%
三唑酮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50-200克/亩 | 喷雾 |
在水稻孕穗期至破口期均匀喷雾防治,亩用水量为50公斤。
本品由保护性杀菌剂硫磺和内吸性杀菌剂三唑酮复配而成,系悬浮剂产品,对水稻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 本品不能与硫酸铜等金属盐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人体直接接触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洗手。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6、使用本品要遵循农药安全使用规则,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胶靴等。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责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救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