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草胺PD20081011
- 登记证号
- PD20081011
- 农药名称
- 甲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3%
- 登记证持有人
- 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5
- 批准日期
- 4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草胺4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使植物幼芽吸收,吸收后向上传导,本剂进入植物体内抑制蛋白酶活动,使蛋白质无法合成,造成芽和根停止生长,可用于防治大豆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1、在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使用该药半月后若无降雨,应进行浇水或浅混土,以保证药效,但土壤积水会发生药害。土壤有机质含量高用推荐上限,相反有机质含量低用下限。 3、高粱、谷子、水稻、小麦、黄瓜、瓜类、胡萝卜、韭菜、 菠菜不能使用甲草胺。 4、低于0℃贮存会出现结晶,已出现结晶在15-20℃条件下可复原对药效不影响。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避免污染水源。
症状: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大量摄入,应使患者呕吐并用等渗浓度的盐溶液或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无解毒剂,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