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1001
- 登记证号
- PD2008100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5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50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1%,480克/升。 2023年11月21日,变更原剂型水剂。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苏州佳辉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视田间杂草情况可多次用药,兑水量30—50公斤/亩。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本品适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在柑橘园使用时必须定向喷雾杂草上,防止将药液喷到或飘移到作物的叶片及嫩枝上,以免产生药害。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做茎叶处理。3.施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4.本品不能用铁器存放,不能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5.本品稀释时不能使用过硬水或污水,必须用清水配药,现配现用。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雾点要均匀分布于杂草叶面上,不能泼浇,以免影响药效造成浪费。6.配药和施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时应戴口罩、手套、雨衣、长统靴等,避免吸入和皮肤接触药剂。喷药时不要吸烟、进食、饮水,身体不适时勿施药;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7.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作他用。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10.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皮肤或眼睛接触到药液,请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 分钟;误饮时立即喝入水或牛乳,稀释胃内药液。对症处理,无特效解毒剂。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远离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可与食物、饲料、饮料一起存放;运输时要防潮、防晒,轻拿轻放,用专门车辆运输。
质量浓度350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1%,48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