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三环唑PD20242508
- 登记证号
- PD20242508
- 农药名称
- 春雷·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22
- 批准日期
- 22%
- 备注
- 质量浓度244克/升(春雷霉素22克/升,三环唑222克/升)。春雷霉素盐酸盐水合物2.3%,26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春雷霉素2%
三环唑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叶瘟病,建议于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7—10天。防治穗颈瘟,建议于水稻破口前和齐穗期各施药1次,间隔10天左右。用水量:30—45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28天。
本品为春雷霉素与三环唑的复配药剂。春雷霉素为一种内吸性的农用抗菌素,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三环唑为一种内吸性的保护性杀菌剂,有效成分能被水稻根、茎和叶吸收,二者复配,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混配混用。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女性禁止接触本品。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44克/升(春雷霉素22克/升,三环唑222克/升)。春雷霉素盐酸盐水合物2.3%,26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