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氟草酯PD20131662
- 登记证号
- PD20131662
- 农药名称
- 氰氟草酯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31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氰氟草酯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秧田 | 稗草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秧苗3-4叶期,稗草2-3叶期,排干田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施药1次。施药前排干田水,药后1-2天灌水,保持浅水层5-7天。 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氰氟草酯是芳氧苯氧丙酸类除草剂中对水稻安全性较高的内吸传导性除草剂。由植物体的叶片和叶鞘吸收,韧皮部传导,积累于植物体的分生组织区,抑制乙酰辅酶A羧化酶(ACCase),使脂肪酸合成停止,细胞的生长分裂不能正常进行,膜系统等含脂结构破坏,最后导致植物死亡。
1.本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避免在中午高温时施药。 3.对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6. 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1、对眼睛有刺激性,轻微可恢复,无经口中毒报告。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3、误服,请携此标签速与医生联系,不要自行引吐,并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