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二甲胺盐PD20242533
- 登记证号
- PD2024253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二甲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省益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22
- 批准日期
- 41%
- 备注
- 质量浓度500克/升。草甘膦二甲胺盐52%,633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3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时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推荐兑水量33—40公斤/亩。2.本品为非耕地除草剂,不能用于农田除草。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抑制植物体内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氯酯的转化,使蛋白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可有效防除非耕地杂草。
1.用药前应仔细阅读标签,严格按照标签的推荐剂量使用产品。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3.施药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4.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如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500克/升。草甘膦二甲胺盐52%,633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