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31633
- 登记证号
- PD20131633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9
- 批准日期
- 1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 | 800-1600克/亩 | 撒施 |
1.花生花针期蛴螬卵孵盛期拌毒土撒施。 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24小时内不可进入。 3.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防治花生蛴螬效果较好。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金属容器混配或盛放。 3.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使用时,请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 4.本品对鱼类、水溞等水生生物毒性较高,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及水源地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毒性较高,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禁用;对家蚕、鸟类毒性较高,桑园、蚕室附近和鸟类觅食区慎用;对天敌生物高风险,远离天敌放飞区施药。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1.本品对人和高等动物中毒。 2.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无力、恶心、呕吐。 3.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口服中毒可用生理盐水反复洗胃,接触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携标签送医院就诊,换掉污染的衣物。若不慎进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请立即携带本包装并送患者或动物就医。 4.此药解毒剂为阿托品,对症治疗。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1.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及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运输贮存。 3.本品易燃,严禁火种,远离火源或热源。贮运时要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阴凉和通风。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