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灭草松PD20242573
- 登记证号
- PD20242573
- 农药名称
- 2甲·灭草松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9%
- 登记证持有人
- 齐齐哈尔盛泽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22
- 批准日期
- 49%
- 备注
- 质量浓度592克/升(2甲4氯108克/升,灭草松484克/升)。2甲4氯钠10%,121克/升;灭草松钠43.6%,52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草松40%
2甲4氯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110-14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应于水稻分蘖后期,杂草2—5叶期茎叶喷雾,兑水30—50公斤/亩。施药时保持田间湿润,药后保水5—7天。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2.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3.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水稻田选择性除草剂,具有内吸传导和触杀双重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1.请严格按照标签推荐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次数和适用范围使用本品。2.本品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使用时要注意防护,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1.若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2.如不慎接触皮肤,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3.误吸: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4.误服: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根据农药毒性、特性及摄入量确定是否进行催吐。携带此标签去医院诊治。无专用解毒药,请医生根据症状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592克/升(2甲4氯108克/升,灭草松484克/升)。2甲4氯钠10%,121克/升;灭草松钠43.6%,52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