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氧·乙草胺PD20131585
- 登记证号
- PD20131585
- 农药名称
- 戊·氧·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4%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5
- 批准日期
- 4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30%
乙氧氟草醚4%
二甲戊灵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175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本品应于播后苗前进行土壤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剂是二甲戊乐灵、乙草胺和乙氧氟草醚复配的选择性苗前除草剂, 对蒜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天敌赤眼蜂放飞区禁用。 2.顺风喷药,喷药时要均匀,避免药液飘移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等敏感作物上。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5.该产品属高度高浓度液体,注意贮运和使用安全。 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有轻度刺激作用,对眼有中度刺激作用。 一般不会引起全身毒性。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清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