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表芸·嘌呤PD20242625
- 登记证号
- PD20242625
- 农药名称
- 24-表芸·嘌呤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渭南东旺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22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质量浓度106.6克/升(24-表芸苔素内酯0.53克/升,苄氨基嘌呤106.07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24-表芸苔素内酯0.05%
苄氨基嘌呤9.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调节生长 | 28000-32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苹果幼果期及果实膨大期各施药一次,使用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由苄氨基嘌呤与24-表芸苔内酯混配而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作用;可以提高坐果率,促进果实肥大,提高结实率;提高作物的耐冷性,减轻药害,增加抗病性等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苹果生长具有调节作用。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该药稀释倍数较大,用药时应将药液充分混匀,以保证效果和安全性。 2.该产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避免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106.6克/升(24-表芸苔素内酯0.53克/升,苄氨基嘌呤106.0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