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噻唑膦PD20242631
- 登记证号
- PD20242631
- 农药名称
- 阿维·噻唑膦
- 农药类别
- 杀线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1%
- 登记证持有人
- 禾美思(山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22
- 批准日期
- 21%
- 备注
- 质量浓度214克/升(阿维菌素10克/升,噻唑膦204克/升)。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噻唑膦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黄瓜 | 根结线虫 | 900-1500毫升/亩 | 灌根 |
1.黄瓜移栽缓苗后按照推荐使用制剂剂量兑水稀释灌根处理,每株药液量200—250毫升。2.兑水量380—600公斤/亩,或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3.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噻唑膦混配成的农用杀虫剂。阿维菌素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通过干扰神经生理活动,促进γ-氨基丁酸释放,抑制神经传导,最终使氯通道活化,进而杀死害虫;噻唑膦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内吸作用。两者混配后可用于防治黄瓜根结线虫。
1.产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护目镜、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及其它身体被污染部位。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用。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2.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3.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5.误服: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6.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6.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质量浓度214克/升(阿维菌素10克/升,噻唑膦20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