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甲虫肼PD20183228
- 登记证号
- PD20183228
- 农药名称
- 阿维·甲虫肼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滨海泰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滨海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4%
甲氧虫酰肼1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20-30 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防治水稻二化螟应于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有降雨,请勿施药。■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
本品为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有效成分阿维菌素和甲氧虫酰肼的混配制剂。二者混用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且速效性好、持效期长,对防治水稻二化螟有显著效果。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用。■本品对水蚤、家蚕剧毒,鱼类、蜜蜂高毒,鸟类、藻类、蚯蚓低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时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使用过的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方可用于其它的农药。■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施药中禁止饮食、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皮肤刺痛、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抽搐、惊厥、昏迷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不可引吐,并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运输时严防暴晒和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