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矿物油PD20096593
- 登记证号
- PD20096593
- 农药名称
- 阿维·矿物油
- 农药类别
- 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桂林集琦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24
- 批准日期
- 24.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矿物油24.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应于害虫初发期均匀喷雾,注意均匀喷雾,傍晚施药最佳。
本品对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同时本加入了杀卵剂矿物油,持效性较好。其作用机制是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释放γ-氨基丁酸,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而死亡。
1.柑橘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的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6.为减缓抗药性的产生,请注意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应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避免使用巴比妥、丙戊酸。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