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磺草胺PD20183185
- 登记证号
- PD20183185
- 农药名称
- 五氟磺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兰溪市京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2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25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育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33-46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施药时期:水稻2叶期后,稗草、鸭舌草、陌上菜1.5~2.5叶期, 2.施药次数:1次,每季作物最多1次,3.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用水30~50升/亩。
本品属于低毒传导型磺酰胺除草剂,为强乙酰乳酸合成酶抑制剂,经茎叶、幼芽及根系吸收,通过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分生组织,抑制植物生长。能有效防治水稻田的杂草。
1本品对非靶标作物番茄、黄瓜高毒,施药时防止药液漂移至此非靶标作物上,2.使用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3.配药和喷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和面罩,穿胶鞋。切勿在施药现场吸烟或饮食。4.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并及时更换清洗工作服。5.本品对蚤、蚕生物高毒、对蜜蜂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6.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留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8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
1.如药液溅到皮肤,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15分钟以上; 3.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4.若吞服,严禁引吐,应立即用清水漱口,携带标签到医院诊治。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本品应加锁保存,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3.勿与食品、饮料、动物饲料、粮食同贮同运。避免与酸、碱性介质混放。运输时要注意避光、防高温和雨淋。